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王迎波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经济导报记者 王迎波
财政部等四部委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严格禁止国企负责人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修办公室,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等12种行为。除金融企业之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均在《办法》的约束范围之内。
相关审计人士表示,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超标消费单从会计账目上,一般很难发现问题,必须下工夫才能挤出“水分”。而有的企业为了便于职务消费,违规私设小金库。职务消费公开透明,加大对违规消费行为的惩治力度,方能堵住超标职务消费的“黑洞”。
打掉“小金库”
职务腐败是一直是国企负责人身上的毒瘤。
在山东审计机关公布的审计调查案例中,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吞国有资产、超标准配备车辆、兼职取酬、参与集资分红等问题。多数被查处的违规企业还存在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的现象。许多不便处理的账目,就会动用小金库资金。
2009年,济南市审计局查出某单位通过开具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设置了长达4年之久、高达300余万元的小金库。2011年,招远审计局曝光了该市一单位每年都借举办培训班和其他收费的机会,采取收入不入账,直接进入小金库的方法,聚敛90余万元资金,且资金支出没有明细账。乐陵市审计局在对某单位审计中也发现了一笔373万元的账外资金,主要用于大账以外人员的工资发放,弥补经费不足及乱发补助、请客送礼等不合理开支。
山东省审计厅相关人士表示,审计机关对国企的常规审计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目前,针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专项审计调查还不多。
超标消费常“隐形”
“国有企业超标准的职务消费从账面上是看不出来的,他们的会计基本上都会把账做得很完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青岛某事务所审计师王先生说,在针对国企的审计中,如果不针对往来账目逐笔深入调查,一般很难发现问题。
王先生表示,在实际审计中,超标准职务消费常常被隐藏在管理费、营业费等账目中,并不容易被发现。以超标准购车为例,如果购车的上限是30万元,而实际支出是37万元,企业会将其中30万元以购车款名义直接支付给汽车经销商,超标的余款则会以其他名目支出,然后再用维修费等发票冲抵,这样从账面上看就不存在问题。
上述审计厅人士还表示,职务消费中超标准的部分常常会以会务费、差旅费、车辆维修费、招待费等项目的发票冲抵,部分制造业国有企业还会在原材料损耗和样品等项目上做手脚,虚增费用支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会允许存在一定误差,并不会对一般的职务消费“穷追不舍”。但是对于一些营收和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来说,这一点误差可能就是几千万甚至上亿元。
如果想查出这些超标准职务消费,也并非无迹可寻。王先生介绍说,通常有3种途径可以摸清资金去向,挤出“水分”。首先是核对票据,例如是会务费,就要核实是否确实存在该项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日程等;其次,可以通过银行往来账款查看资金流向,并核对实际支出项目,查看两者数额是否完全相符;再次,还可以通过历年数据的对比发现疑点。例如,某月差旅费或者车辆维修费同比大幅增加,常常意味着有重大支出事项。
公开透明严执法
《办法》要求,国企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国资委等定期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企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也将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监督,并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省审计厅特邀审计员侯风云教授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是个老问题。目前,国企大多处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内部相关限制职务消费的标准和规范大多已建立,还需要增强透明性,让职工和监管部门掌握负责人职务消费的事项,同时加强对其违规职务消费的监管和惩治力度。
许多网友对《办法》并不乐观。微博网友“心浪泛舟”说,“这12种现象已相当普遍,新办法能有效吗?而且这些事本身就违法,何需再强调一遍?”
新闻同期声
12种超标职务消费被叫停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12种被禁止行为:
●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企业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者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消费支出。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构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对已经配备公车的国企负责人发放用车补贴。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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