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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新账户整体亏损 深交所再发警示风险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作者:沈 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在抑制炒新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发挥更重要职能作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晚再次发布公告,警示炒新风险,并督促券商履职尽责。

    深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该所在继续探索论证抑制炒新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抑制炒作新股行为的力度。同时,也要求各会员单位切实做好客户管理工作,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在抑制新股炒作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职能作用,夯实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基础。

    从深交所统计数据看,近期参与炒新的账户整体亏损,中小散户亏损程度较高。截至5月7日,今年深市共上市56只新股,从投资者结构看,首日买入股数在1万股以下的个人投资者占比49.83%;从盈亏情况看,首日买入新股的个人投资者整体亏损,其中买入股数在1万股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中54%亏损,占所有个人投资者亏损金额的84.62%。从新股首日涨跌幅情况看,无论是涨幅较高的新股还是跌破发行价的新股,中小散户均亏损较多,例如:以首日涨幅在50%以上、30%至50%、30%以下及跌破发行价的新股分别统计,首日买入1万股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亏损面分别为57.61%、56.52%、53.69%和51.33%,买入首日涨幅越高的新股,亏损越严重。

    深交所强调,按照日前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要求,证券公司应承担起行业责任、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要加大力度、确保质量,切实落实3月12日证监会机构部《关于证券公司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为的通知》提出的四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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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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