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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确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丽辉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本报北京5月7日电 (记者李丽辉)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进行了明确,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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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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