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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贷公司单一股东持股上限放宽至30%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张飒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上海小额贷款公司有望再获多重利好支撑。 根据主管部门昨日披露的《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版)》(送审稿)(下称修订稿),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关联方合计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至30%(含30%),两个主要发起人及关联方各自持股比例上限提高至20%(含20%)。

  此前的规定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20%,两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各不得超过1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超过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新规定或有利于小贷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因此前规定就已明确“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允许增资扩股”。修订稿同时还明确,外资可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在小额信贷领域有经验、有影响的境内外机构,都可以到上海以参股形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除了股权方面的规定,修订稿同时提出,对合规小额贷款公司,可研究开展跨区域经营。

  此外,该修订稿还明确,小贷公司申办房屋土地、股权等抵押均可比照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并提出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应尽早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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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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