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编者按:
商标是区别商品的重要标志,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和信誉,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然而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侵犯他人注册专用权的种种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而且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近日,我市工商部门对几类商标假冒侵权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旨在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假冒侵权行为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树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丁天华 刘济英 温璐 记者杨桂兰
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全面维护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效能和水平。据统计,全市工商系统2010年、2011年共立案查处各类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分别为217件、337件,案值分别为389万元、500万元,没收侵权商品分别为492912件、13163件。
卫浴洁具
注册商标专用权遭侵犯
案例:2011年8月10日,福建省南安市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向赣州开发区工商局投诉,称赣州开发区某经销部正在销售侵犯“九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卫浴洁具,请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接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当事人陈某的仓库内查获了20余个假冒侵权的卫浴洁具。
评析: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工商部门依法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处罚。
家用电器
销售“山寨版”品牌空调
案例: 2010年6月,张某在全南县蔡某开设的家电专卖店购买了某品牌空调12台。同年11月,张某发现空调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商多次派人维修但一直没有修好,12台空调成了摆设。2011年,张某在与销售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来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评析:经鉴定,蔡某销售的某品牌空调为假冒侵权的山寨商品。工商执法人员遂依法对涉案的12台空调予以查封。对蔡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空调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蔡某也将收取的19270元定金全额退回给张某。
假冒白酒
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
案例:受利益驱动,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假冒“水井坊”“五粮液”“贵州茅台”白酒。2011年6月26日,南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蓉江泰康中路刘某开的某食品店检查时,执法人员初步判定刘某销售的部分白酒涉嫌为假冒侵权白酒,这批白酒的外包装及瓶身标注的生产企业、商标、酒精度极为可疑。
评析:南康市工商局将涉案白酒分别送检,结论是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表示异议。该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45瓶,罚款3万元的处罚。
洗涤用品
侵犯“立白”商标专用权
案例:2010年12月5日,章贡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陈某在销售假冒的“立白”洗衣粉等洗涤用品。12月7日,陈某前往仓库提货时被执法人员发现。后经查实,陈某于2010年6月起陆续从广州购进数批假冒的“立白”洗涤用品堆放在水南喻岭上的仓库内用于销售。
评析:经鉴定,陈某堆放在仓库中尚未售出的22个规格计1004件(包)“立白”洗涤用品均为假冒产品。至案发时,陈某销售假冒侵权“立白”洗涤用品非法经营额共计131520元。最终,当事人受到了章贡区工商局没收其尚未售出的侵犯“立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涤用品1004件(包)和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农用物资
制售假冒农药案
案例:2011年3月7日,章贡区工商局接到湖南京西祥隆化工有限公司举报,称赣州市某农药有限公司制售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65%五氯酚钠可溶性粉剂”(商品名:螺消)。工商局随即派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后查证举报属实。
评析:经查,赣州某农药有限公司于2008年生产了一批“65%五氯酚钠可溶粉剂”,至案发时仍有部分产品未售出且已到期,为继续销售该产品,该公司想到了更换产品包装办法。于是,该公司于2011年3月在南昌某公司擅自定制了一批假冒“湖南京西祥隆化工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祥隆牌”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及农药三证的包装箱,然后用该包装箱重新包装自产过期的产品。案发当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查获了上述包装箱1859个。赣州某农药有限公司擅自印制“祥隆牌”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标识并使用在自产商品上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为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汽车装饰
销售假冒“FY”注册商标汽车玻璃案
案例:2010年9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赣州市工商局投诉,称赣州市有多家汽车玻璃经销商在销售假冒“FY”注册商标的汽车玻璃,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赣州市工商局接举报后,分成多个调查组分赴开发区、章贡区等地进行现场检查。涉案当事人薛某、罗某、杨某、魏某等人对自己销售的标注“FY”标志的汽车玻璃均不能提供正规的购货凭证,初步判断薛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汽车玻璃,赣州市工商局遂依法立案调查。
评析:经查,薛某等人经销的“FY”汽车玻璃,大部分是从送货上门的流动销售商处购进的,价格也远远低于正宗的“FY”牌汽车玻璃,销售商也不能提供“3C”强制认证证书等,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工商部门依法封存了薛某等人尚未售出的587块涉嫌侵权的汽车玻璃。经鉴定,该587块汽车玻璃均为侵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查明事实后,赣州工商局分别对薛某等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记者手记
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假冒注册商标的做法牟取暴利,不仅侵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就目前而言,侵犯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制假分子利用驰名、著名商标商品销路好、价位较高等特点,非法获得高额利润。目前,违法分子已从过去的“简单模仿”向“仿真”趋势发展,其制假技术不断翻新,仿真程度高,几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加工地点十分隐蔽,并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制售网络,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名优商标所有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大了执法部门的打假难度。市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布几种类型的典型商标侵权案件,旨在通过对查处的侵权严重、影响恶劣商标案件的曝光,震慑制假、贩假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侵害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示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工商部门表示,在下一阶段,他们将深挖违法犯罪黑手,通过查找源头,实行有利的坚决的准确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