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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设立投资引导资金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本报讯(记者李冬明)4月2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起,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今年统筹安排4亿元,未来还将逐年增加,以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2009年,我省将主攻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中心任务,重点培育壮大。为进一步力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今年起我省安排投资引导资金,并出台了《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引导资金投资项目选定、资金投入与收回、资金监管与考核加以规范。

  按规定,引导资金将重点扶持自有资金不足,但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新建项目,特别是创业型项目,以及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同时,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延伸产业链规划,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指南,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在项目投资规模方面,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能低于1亿元(对延伸产业链具有关键意义的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导资金投资方式是采取对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即以企业股权作为质押,对企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企业需要引导资金延期退出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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