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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要做大也要做小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岑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前不久,国务院宣布将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其中有一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就是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化为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努力想做大做强,也许没有想像得这么容易。而小贷公司自身如果无法“做小”,其存在的意义也大打折扣。

  小贷公司要做大,成为银行绝非易事。其实早在2005年的“非公36条”和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都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银行等金融领域,但由于诸多障碍和过高的准入门槛,并没有实质性突破。这次改革提出的“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化为村镇银行,那么条件又指的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为村镇银行并非新事物,银监会大概两年前就已出台了相关办法,其中一条是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必须由一家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意味着要想转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现有的股东必须拱手相让控股权。同时现有制度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就是说,民间资本要设立村镇银行,必须由作为最大股东的银行来牵头,否则根本无法成立。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发展也充满了矛盾。来自央行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420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抽样调查结果显示,5万元以下贷款只占1.86%,而50万元以上贷款占到86%。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以申请小贷为由接触过数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对于两三万元金额的申请,受访公司无一例外表现冷淡。一般小贷公司不会明着告诉你他不做小额贷款,而会找一些借口,说你不具备申请条件。

  其实小额贷款公司是小微企业最好的桥梁,当小贷公司无法为小微企业好好服务,无法“做小”,其本身也失去存在的意义。

  我们期待着民间资本能够更好为小微企业服务,也期待着温州金融改革试验能够从制度上破冰,让民间资本真正进入金融领域,这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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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商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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