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08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新华08网上海4月21日电(记者王淑娟)“小额贷款公司现在的杠杆率是50%,实际上应达到净资产的200%,而不是资本金的200%。”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21日在上海表示。
她指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资金的非公众金融机构,是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非常重要的一个渠道,但现在小贷公司却难以真正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因为很多放高利贷的人不愿意浮出来去做小贷公司,其中有很多的制度障碍。如成本比较高,税负比较高,不如直接去放高利贷更挣钱。
“因而我们要想让民间资本合法化、阳光化,必须要破解小贷公司的制度障碍。”吴晓灵指出,首先要改变小贷公司的性质。
目前小贷公司在我国定义为普通工商企业,要按照企业经营来纳税。吴晓灵认为,现在应该承认小贷公司做的就是金融业务,但其资本金不是公众的钱,而是自己的钱或者是有限的外来的钱。并且小贷公司的金融制度应该是金融的制度,会计制度也应该是金融的会计制度,利率应该是银行同业利率和客户利率间的利率。
其次,吴晓灵认为,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可以从50%放大到200%。另外,要规定小贷公司的贷款规模要小于100万元。
此外,吴晓灵认为小贷公司转制成银行不太合适。对于小贷公司的未来,她建议第一是可以做一个长期的业态存在,第二是成为吸收大额存款的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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