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银行 >> 正文内容

上海经适房公积金贷款方案出台 最高可贷60万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30日

  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加大对购买经适房家庭融资支持的力度。根据规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弥补可能出现的还款能力不足的问题,上海此次规定可将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和经本人同意的产权人之外的经适房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同时,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若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5年内竣工的次新房除外),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使用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担保费还有7折优惠。

  借款人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满1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归还贷款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款额;而申请提前结清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不必支付违约金,还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证明向担保机构申请退还部分担保费,并且免收办理退保手续费。

分享: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