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银行 >> 正文内容

外汇局10招调整部分外汇审批权限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30日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

  外汇局日前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提出10项简化行政审批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境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定等在内的3项业务的审批权限由总局下放至分局;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金付汇及资金汇回入账核准等4项业务的审批权限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还有2项业务由外汇局审批变为银行直接办理,这包括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的核准,以及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汇出的核准,外汇局同时明确了相关操作规程。此外,还简化了部分业务的审核材料。

  《通知》要求各级外汇局和银行完善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外汇局表示,此次审批权限的下放和审核材料的简化,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也有利于各级外汇局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外汇局在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将加大对有关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力度,同时加强统计监测,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开展。

分享: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