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证监会20日公布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指出,鼓励基金公司针对高管、投研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制度安排;延长特定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允许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只能投资基金、债券等非股票类产品的基金账户投资封闭式基金;取消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向社会公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流程及在审公司情况,目前在审的公司数量为8家。
绑定基金从业人员与持有人利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推动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拟对2007年6月发布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修订,名称将改为《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发布。
他介绍说,主要修改包括八方面:一是为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促进基金从业人员更加注重增强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基金投资业绩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二是增加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原则要求。三是延长特定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四是细化投资基金信息的记录。五是进一步提高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信息的透明度。六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七是为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只能投资基金、债券等非股票类产品的基金账户投资封闭式基金。八是取消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欢迎社会各界就《规定》的有关内容提出改进建议或者其他意见,共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示基金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流程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于即日起在证监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流程及在审公司情况。
此次公示的设立申请审核流程主要有材料受理、征求意见、反馈、考试、谈话、现场检查、评审会、批复设立八个主要环节,对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描述和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此外,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的情况,证监会将每月对外公布一次在审公司情况。目前在审的公司数量为8家。
该负责人介绍,自1998年3月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获准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3月底,证监会共依法批准设立了71家基金管理公司。
该负责人表示,在当前情况下,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树立正确、长期的投资理念,审慎做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证监会支持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运作规范、内控治理完善、发展战略清晰、符合法定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已经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实施监管。对于存在“老鼠仓”、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力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