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黑龙江日报讯(李凯 记者 李播)截至3月末,黑龙江省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17家,覆盖全部13个市(地)和近80%的县(市、区)。累计发放小额贷款335.2亿元,共为5.3万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了小额信贷服务,直接和间接创造了22万个就业岗位。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今年1月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上,黑龙江省共获得17个奖项,位居全国首位。
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给予那些得不到融资服务或长期依靠民间借贷、高利贷融资的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农户小额信贷服务,给予创业者、草根经济、中低收入阶层一个发挥潜能、改变命运的机会。作为“草根金融”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填补了微型金融机构的空白。
试点3年来,黑龙江省坚持创新的工作理念,通过政策制度创新、机制体制创新,多方面探索推动试点工作稳健快速发展:突破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不能超过10%的规定,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可达到40%;在行业财务管理规则上,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开展了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于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符合政策导向的其他省(境)外企业及全省重点招商项目实施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建立了“合格投资者”市场进入制度,将那些有较强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出资能力、有较强诚信意识和较好诚信记录、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引入到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中。
据悉,未来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将以提升质量为中心任务,严格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重点做强做大存续公司,继续推进试点工作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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