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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望扩大

来源:中国证劵报    作者:陈莹莹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本报实习记者 陈莹莹

  据知情人士透露,《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修改方案已报国务院。若获国务院批准,外资投行、保险等一系列机构或将参与此项业务。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试点将由此扩大。

  多个行业受益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从2005年试点至今,有许多银行开发过资产证券化产品,相信积累相关经验后发展会更顺利。《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修改方案如能正式出台,无疑会增加金融业开发此类产品的积极性。其原因在于:有利于银行业保证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提升目前存量证券化资产的流动性以及控制风险资产的扩张速度。

  民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滕泰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资产配置范围,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卖家也可以作为买家。目前,金融业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只有2%至3%左右,资产证券化将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率提高几倍。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有大量闲置资金,而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受控制后资金又紧缺,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好能缓解这一局面。另外,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外主要是住房抵押贷款占比较大,其次是汽车贷款、信用卡。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修改方案公布后,汽车业、信用卡业务等也有望从中受益。

  短期内风险不大

  针对资产证券化会否衍生类似“次贷危机”的风险,鲁政委认为,目前不用担心此类风险。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属于“发育不足”,不同于美国“发展过度”。在资产证券化初期应坚持三大原则:资产优良、信息披露充分、监管到位。只要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是银行之间互持,而是大金融领域内的机构互持,风险就会降低。

  滕泰认为,监管部门在初始阶段会相对谨慎,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修改方案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不会太多。虽然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可能具有如国债或者股票的高流动性,但只要是资产优良的产品都会有市场。三到五年内,此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会有太大问题。

  滕泰表示,监管部门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创新。《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修改方案如能出台,将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产周转速度,对于宏观经济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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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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