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天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首次披露了地方债务问题,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地方债务就高达2.79万亿元。同时还发现,部分部门瞒报各项收入和资产近6亿。在各项审计中,审计署上报国务院或直接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04起,涉案人员473人。
追缴资金941.16亿
《报告》共涉及“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等10个方面。
今年的审计报告继续淡化“风暴”意味,不注重个案介绍而注重对政策执行的评价。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可能不会产生点名批评的轰动效应,但便于阅读者审视问题,很多违法违规问题都带有普遍性,根源在于体制机制不完善,审计报告应该更加注重揭示这些问题。在提到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时,刘家义表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追缴或归还资金941.16亿元,有790多人被追究责任,还根据审计建议完善了1700多项制度规定。
审计18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发现,截至2009年底,有11个海关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等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664.55万元;有6个海关对13户企业擅自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货物移作他用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企业补税或提供税收担保,涉及减免税款7.75亿元,存在税款流失隐患。
地方债务达2.79万亿
今年的审计报告还首次披露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
根据中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性债务却十分常见。刘家义指出,由于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
审计部门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特别是2009年的地方债务增长迅速。在审计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2.79亿元政府性债务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在这些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审计还发现各地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本级债务余额的一半以上。所审计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45万亿元,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
刘家义坦承:“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