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专门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被业界一致认为是金融改革的一大亮点,也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一次重大突破。不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对此表示,小贷公司要实现改制仍很难突破现有的一些规定,需完善配套的制度措施。
“小贷公司改制提出了以民间资本作为发起人来进行,但是实际上是要突破现有的规定。”刘元春近日在“探路温州金融改革”论坛上如是指出。据了解,我国2007年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最大的股东或者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最大银行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一条款很大程度上限制住了小贷公司改制。
刘元春分析称,如果小贷公司成功改制成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一大部分民营资本进入到改制后的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将拥有大量实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发放贷款,这里面有很多利益相关体,怎么才能保证相互之间的利益风险不转嫁给普通投资者?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如何控制这类村镇银行的风险仍是关键问题,特别是其关联性交易、关联性贷款问题。因此目前我们不能简单地呼吁降低改制的门槛,还要在转变村镇银行发债、在股权投资等方面做出一系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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