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继上月出台规范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后,日前我省又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努力营造小额贷款公司良好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意见还适度放宽法人股东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经依法批准,允许境外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及具备出资条件的优秀省外企业,来我省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原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其他法人股东的地域限制。按照意见,允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
融资管理方面则进一步加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比例进行融资,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及相关资金融出方,利用上述融资渠道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通过向第三方融资等形式,以非自有资金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借资金。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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