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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匮乏业务受限小贷公司盼“国民待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万敏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小贷公司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相反,在小贷公司参与者和关注此类机构的学者们看来,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小贷公司遭受的是政策歧视,而不是政策呵护。

  融资渠道之困:融不到与投不进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指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准入门槛、转贷资金来源、同等政府优惠支持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障碍。

  “我们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现实的挑战,主要是资金来源受限。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有三种:实收资本、向投资人借款、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湖北荆州公安花旗贷款公司总经理陈筠说,“例如,向投资人借款受到限制,这可能是外资金融机构共性的问题。因为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向海外机构借款属于外债。外债存在两个障碍:第一,必须每年申请外债指标;第二,根据现在的政策,外债的结汇需要特批。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这条途径,中外资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很大障碍。按照相关规定,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上限是资本净额的50%,这就决定了负债和权益比,最高只能达到1.5:1,这没有能够充分的利用资本金的杠杆效益。也就是说,在同样的资金盈利率下,我们的资金回报率其实是非常低的。这就决定着我们的第一条路,通过实收资本扩大可贷资金存在很大的困难。通过实收资本来补充营运资金不符合商业运作的前提,正是因为刚才提到的资本回报率过低。”

  而另一方面,有投资意愿的资本想进入这个市场也不容易。国际金融公司投资部主管任立指出,作为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有两个方法,一是直接参股,另一个是发放债权。“对于第二种方式,由于外资均是外币,而中国外汇管制较为严格,进入很难。而对于第一种方式,我们在探讨了多个农村金融机构实例后发现,还是很难突破监管。”她表示。

  何处“开源”?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问题,陈筠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个方法是向当地资金充足的银行借钱,这是互惠互利的;第二,除了政府的惠农政策之外,希望人民银行扩大支农再贷款的政策,以强化小额贷款公司支农贷款的信心;第三,疏通投资人的借款渠道,允许海外投资机构给予国内关联机构相应授权,由后者向贷款公司提供人民币资金支持,通过这条渠道可以规避结汇的障碍。

  任立则表示,目前国际金融公司正在积极考虑利用金融创新手段开拓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其一是建立债务平台,和国内大中等、具备资金实力的金融机构合作,专门针对全国的小贷公司建立一个债务平台,方便小贷公司融资。具体模式可以仿照绿色金融的模式,国际金融公司提供一部分担保。第二个是结构性融资方案,即证券化。因为现在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资本金都非常紧张,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缓解其资本金压力,同时又有针对性地指向农村、指向微小。第三就是专门成立一些支持小贷机构的股权投资基金,现在已有不少境外投资者在积极探讨,但也涉及到一些监管的制约。

  小贷公司呼吁“国民待遇”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认为,对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和涉农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需要细分。她说,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群界定不一样,作为政府可以对一般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不予过多的特殊支持,只给以利率覆盖风险方面相应的政策就可以了。针对特殊贫困人群的一些机构,政府可以给予他们更多的政策支持。

  吴晓灵表示,近几年来,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了很多的扶持和指导。例如,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我个人认为这个政策有缺憾,它没有涵盖现在很多无金融牌照的相关机构,包括近几年以来一直在为扶贫发放小额贷款的组织,这是不足的一点。”

  内蒙古包头商业银行战略部总经理刘鑫也希望能有更多的政策支持,“中国小额信贷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这需要政策的支持,希望国家可以给一些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另外,在制度的安排上,也可以鼓励一些类似的新型机构出现。”

  来自学者的意见则更为具体。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向各银行转让信贷资产业务,这对于机构的良好运作是非常重要的。在政策层面、监管层面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监会、人民银行可以考虑许可这些业务。此外,其他的金融工具创新,包括票据变现等业务也可以考虑展开。还有资本充足率要求,放宽和取消利率限制等方面,也应当有所突破。另外,很多相关人士提议将小额贷款公司转成金融公司,没有金融公司牌照,在资产管理运作上会存在较大困难。行业规范建设方面,如何更好地利用风险准备基金等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出台相应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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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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