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秦淮川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确定的。该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情况。(4月12日《新京报》)
权威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之后,我国缴纳个税的人数由当时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验证了上调个税免征额的价值所在。不过,有些人对这一标准还不太满意,认为个税免征额应该再高一些。
其实,依笔者之见,关注个税我们不妨多一些视角。比如,既要关注个税免征额,也不妨关注当前个税免征额的“一刀切”。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既有富庶的京沪穗,也有不够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明显。3500元的个人收入水平,在中西部的一些地方可以说是高收入者,而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也就是解决个温饱。个税“一刀切”显然难以平衡不同地区居民的合理诉求。
因此,我们不妨改变个税免征额“一刀切”,有效增加其层次感,让东部与西部有所差异,南北也有所不同。正如财税学者李炜光所指出的,应根据价格指数调整个税的免征额标准,建立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级距、费用扣除等与价格指数(通货膨胀)之间的联动机制和弹性空间,由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增长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个税是一篇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的大文章,除了改变免征额“一刀切”,还可以改变另一种“一刀切”,即按个人征收转向按家庭征收。两个“一刀切”同时改变,才更能彰显个税公平。按家庭征收个税,一直是民众的强烈呼吁,原因很简单,这更能彰显征税公平。以两个三口之家为例,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月收入3500元,需要缴个税;另一个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3000元,不用纳税。按个人而不是家庭征税,这种“一刀切”会造成潜在的伤害,对那些只有一个“顶梁柱”的家庭来说,意味着支出增多。
个税被称为“罗宾汉税”,该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劫富济贫”,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的目标。面对民众的合理诉求,不断修正个税征收体制,使个税征收既符合其设计初衷,又契合民众呼声,这不仅能够彰显国家的善意,更能推动社会公平,提升公民的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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