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提升我市金融服务水平,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金融信用乡(镇)”、“金融信用企业”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的评比活动由当地金融办或政府办组织开展自评、自测和申报工作,测评结果以表格形式上报,并附先进情况简要文字材料、定量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各县(市、区)人民银行要积极参与,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二、金融信用乡(镇)的评比活动由当地金融办或政府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银行支行、银监办参与,组织当地农发行、农行、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评比推荐,按乡(镇)填报定量、定性考核表,经当地金融办或政府办审定盖章后上报,同时附定量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
三、金融信用企业评比活动由各县(市、区)银行(信用联社)按照《赣州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企业评比方案》中“信用企业评定标准及计分说明”对贷款企业进行评分,要求推荐信用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评分不得低于85分。
四、报送要求:
(一)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及金融信用乡(镇)的评比结果由各县(市、区)金融办或政府办报市金融办(联系人:赵燕华,联系方式:8392809,地址:市政中心北区南楼1804室)。
(二)金融信用企业评比结果由各县(市、区)银行(信用联社)报各县(市、区)人民银行汇总后,报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驻市银行、农信联社开户企业则由驻市银行及农信联社评分,结果直接报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联系人:钟亚良,联系方式:8249179)。
(三)报送时间为2012年3月5日前,逾期未报视同弃权。
(四)综合评比情况由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汇总,报市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比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赣州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企业评比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