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世纪周刊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温州人敢为天下先,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步子应当迈得更大
在全面改革艰难前行之际,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再度燃起希望。历经五个多月的努力,“温州民间金融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下称“温州方案”)终获中央政府批准,可谓来之不易。
发挥市场对资源要素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本是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让所有的市场主体,在公开的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亦属市场法则基本要求。“温州方案”总体上尊重市场法则,因而获得了国内外舆论及当地政商学各界的广泛肯定。但是,不能不指出,相对于中国经济转型对金融改革的迫切要求,相对于温州当初的殷殷期待,“温州方案”仍存有诸多遗憾,可谓甫破茧而未成蝶。
举其要者,遗憾有四:
一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千呼万唤未出来”。
利率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价格信号。当前,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定利率与民间金融的市场利率存在明显的“价格双轨制”。银行凭借长期处于低位的法定存款利率,无需努力提高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便可坐享其利。正如温家宝总理近日所说,“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当资金供给紧张时,金融业内容易发生“寻租”现象。民间融资因其“非法性”和“多中介”而成本偏高,导致高利率贷出,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资金成本。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高利贷”,却成为温州金融风波的直接诱因。
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呼吁多年,今年再次列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温州本可为其探路。然而,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未能纳入试验,不能不说是最大的遗憾。
二是银行业开放仍存有“玻璃门”。
1998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中“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的规定,无形中将民间资本挡在了开办银行的“玻璃门”外。温州民间金融发达,完全应该设定合理的门槛,允许私人银行成立,辅之以相应的监管力量和退出机制。在央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时,可考虑在温州当地试验这一制度,限于本地经营的当地银行加入。此次呼声很高的成立温州民营(华侨)银行未得到回应,说明了“玻璃门”仍相当坚固。
诚然,即使允许一家民营银行成立,也不能解决向社会资本开放金融的根本问题,但其开拓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值得注意的是,“温州方案”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如果仍坚持原《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旧规,要求“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于再次拒绝了民间资本的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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