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李峻岭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过去的一周,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企业继续承受来自贷款银行的催款压力。经营已陷入困境的这些企业更多寄望于盘活中担。
3月30日上午,中担债权人代表进入位于北京凯晨世贸中心中座3层的中担公司办公区。同时进入的还有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有关负责人以及中担公司留守管理人员。
上述三方一道组成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稳定处处长董亮为组长的联合工作组,计划用三天左右的时间,核查中担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在清明节后拿出中担危机的解决方案,报北京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
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重组”中担成为三方的基本共识。在对中担清产核资之后,“债转股”和引入国资背景的新股东接盘或将成为“重组”的主要内容。
向公安机关报案,披露被骗经过
2012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30多家中担债权企业负责人来到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半步桥街44号的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每家企业都向经侦总队提交了在与中担公司交往中的“被骗经过”以及与中担签订的相关“借款协议”等材料。这些债权企业请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称,按照程序,针对企业反映的情况,经侦总队将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立案。
理财周报记者了解到,债权企业所称“被骗经过”是指中担担保以客户抵押物不足等为理由,同时以高利息为诱饵,对企业的贷款以“借款”或“理财”名义进行“截留”。针对不同企业,中担担保截留的比例不一,一般在30%—50%之间。中担担保“截留贷款”的同时会承诺给企业一个固定的收益率,一般年利率在12%—18%。
今年春节前后,随着银行贷款到期,不断有企业发现,中担无法归还企业的资金,终至危机爆发。中担实际控制人陈奕标和中担总经理刘辉失踪。
阅读企业提供的“被骗经过”,记者注意到,中担公司往往以下属某壳公司与企业签署借款协议,但资金却往往被打到另一个下属壳公司的账户。如中担曾以“北京银桥通寄卖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签订后中担要求企业将款项直接汇入“北京银桥通寄卖有限公司”指定接收账户“北京聚益鸿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其中所有的手续都是按照中担理财顾问和中担相关工作人员的指示下办理的。
最近,上述企业核查后认为,中担在指定收款单位时已经有明确的诈骗意图,他们指定的收款单位“北京聚益鸿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收到此笔款项后,随即于2011年7月19日在某媒体发布了注销公告,利用注销前还有银行账号的间隙收取企业款项,之后以企业注销为由“金蝉脱壳”,使付款企业陷于被动无奈局面。
但上述企业有关负责人告诉理财周报记者,“狐狸尾巴”还是露了出来:“北京聚益鸿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王哲”“刘建平”、“戴之哲”同时是中担的监事和高管。而签订借款协议单位北京银桥通寄卖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中担财务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辉就是“中担公司”现任总经理。目前,刘辉去向不明。
与北京聚益鸿达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类似接收款项功能的公司还有北京实益鸿达贸易有限公司等。
理财周报记者了解到,“中担公司”在指定北京实益鸿达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某企业借款的收款单位时,实益鸿达当时已经申请了工商注销(北京实益鸿达贸易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1日已提出注销决议,并于2010年12月16日在某媒体发布注销公告,于2011年9月1日向工商申请注销登记,9月5日正式核准注销)。实益鸿达利用注销前还有银行账号并可以正常使用的间隙接收企业款项,之后注销。“北京实益鸿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王哲”同时是“中担公司”的高管监事,并多次担任中担公司会议的记录人。
现在无法判断中担指定接收企业款项的“壳公司”的具体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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