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本报讯 陈叔然、记者陈艳伟报道:3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引导资金投资项目选定、资金投入与收回、资金监管与考核加以规范。据悉,引导资金由省财政每年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12年统筹安排4亿元,以后年份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据介绍,引导资金重点扶持自有资金不足,但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新建项目,特别是创业型项目,以及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引导资金投资方式采取对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以企业股权作为质押,对企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