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刘 静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为切实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宿迁市宿城区金融办对全区担保机构的保证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此次调研覆盖全区9家担保机构,2011年末,注册资本总计3.81亿元,担保责任余额9.85亿元,同比增长80.7%,存入担保保证金数额2430.05万元,存出担保保证金数额19695.7万元。
存入保证金情况。66%的担保机构向客户收取担保保证金;收取担保保证金的客户数量占总客户的57.8%。客户保证金收取比例为担保贷款额的5%-20%,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不收保证金,其他民营的公司对老客户不收、对担保措施不力的新客户收。
存出保证金情况。全区所有担保机构都需向银行缴存保证金才能开展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是存入保证金的5倍以上。存出保证金来自收取的客户保证金、注册资本金。
保证金管理现存主要问题
一是客户保证金挪作他用。客户保证金的收取只能用于担保客户申请用缴纳的保证金归还对应的担保贷款,但66%担保机构用于支付存出保证金、代偿费用或其他用途。
二是客户保证金收取标准无明确规定。国家七委部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担保机构管理的文件,都没有明文规定客户保证金收取的标准,导致担保机构收取客户保证金标准不一致。
三是惩戒措施不严厉。目前,市区明确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为金融办,对于担保机构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单位金融办,只有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等监管办法,对于严重违规的,县区金融办只能通过市金融办提请省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这种惩戒办法对于监管担保机构难有较大的成效,往往使监管工作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
加强保证金管理的建议
一是加强担保业务监管。坚持与银担合作备案制度,按照保证金三方协议管理账户。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按季度开展对担保机构的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担保机构规范运作。
二是统一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议由市或县区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制订《保证金管理制度》:统一客户保证金收取的标准(规定上限,比如最高收取15%);统一客户保证金的用途(用于存入存出保证金的比例,或专户存入不作他用);统一客户保证金支付代偿或退还的条件和程序。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收取客户保证金不入账、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收取保证金标准过高等违规担保机构,不仅要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惩戒制度,还要赋予监管部门处罚权,对公司或高管进行经济处罚,甚至直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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