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廖德森 记者刘善盛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赣县刘某嗜赌欠下了一大笔债,手头拮据的他想到了利用银行信用卡透支的办法来套取现金。通过伪造房产证、工作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个人信息,刘某轻而易举地以其女友梁某的名义从银行申领到信用卡,随后通过刷卡套现的方式,向银行累计透支人民币24万余元。在经多次催收确认当事人无还款意向后,银行方面最终向警方报案。
3月30日,记者在对此案的采访过程中注意到,在眼下信用卡消费热的背后,信用卡诈骗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对此,有关人士指出,除了法律要给予严厉打击外,还需要银行自身加以完善,切实加强监管,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报案
有人涉嫌信用卡诈骗
3月5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接到中心城区一家银行报案,称一名梁姓年轻女子向该行实施了信用卡诈骗。
该银行信贷业务经理黄某向警方介绍,这名梁姓年轻女子于2011年9月向该行申请成为信用卡持卡用户,办卡手续由其男友刘某全程陪同操办。当月,梁某以购车为由,又申办了该行信用卡分期还款购车业务。当年10月,梁某即用申办好的信用卡刷卡透支消费达24万余元,用于在深圳购买宝马车。当年11月,梁某在支付分期还款手续费等共计2万余元之后,就再也没有向银行还款。随后4个月内,银行对梁某先后进行了5次电话、3次上门和2次寄函催缴还款。然而,梁某对此置之不理,不久还更换了手机号码,不知去向。
银行在催收期间还调查发现,梁某在申领信用卡时所提供的房产证以及工作单位等信息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所谓的书面证明材料均系伪造。
警方
类似案件逐年增多
接到报案后,章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对此展开了立案侦查。通过调查发现,梁某和其男友刘某已经离开赣州市,无法联系。3月19日,警方将梁某列为网上逃犯。3月26日,梁某在遂川县被警方抓获。
经查,梁某,出生于1986年,江西遂川人。梁某交代,其申领信用卡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除了身份证是真实的外,其余诸如赣州市杨公路越秀花苑的房产、某公司经理的职务、月薪8000余元的收入证明等确系其虚构和伪造的。
据了解,只有初中文化的梁某,无正式工作,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赣县从事美容美发行业,每月收入只有一两千元。而其男友刘某也没有工作,且沉迷于赌博不能自拔。2011年8月,欠了一屁股赌债的刘某急需用钱,考虑自身在银行有过不良征信记录,于是想到了利用其女友,伪造个人信息办理信用卡。
梁某交代,办理信用卡手续由刘某具体操作,自己只是跟着去银行签签字。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梁某实施了刑事拘留,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近几年,我市信用卡发卡量迅速增长,而类似梁某的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件也呈明显上升趋势。章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伟剑介绍,今年以来,该大队已侦破了多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其中包括使用伪造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以及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的恶意透支。
调查
信用卡监管存漏洞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对信用卡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财产状况、诚信程度未进行认真核实,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梁某轻而易举地申领到信用卡并进行犯罪提供了方便。
“在我们抓获的这些涉嫌信用卡诈骗的人中,大部分是30岁上下,工作不稳定,涉案数额在4万元至10万元之间。”陈伟剑告诉记者,这些人当初能办到信用卡,是因为他们都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明明是月收入1000多元,填资料时写自己月收入七八千元,收入证明上的公章也不知道是通过什么途径找到一些单位盖来的,有的甚至私刻公章伪造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而银行一看各方面材料都齐全,还款能力又强,于是便审核通过。
赣州市南门文化广场附近聚集了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村镇银行等不少银行营业网点。3月30日,记者对上述部分银行办理信用卡情况进行了暗访。在其中一家银行营业大厅,工作人员得知记者在事业单位上班,要求出示工作证明等资料。当记者称还不是正式工,业务以后再办时,工作人员随即表示,没证明文件也有办法办理,并表示,现在银行正在搞活动,办理信用卡还有大礼相送,要求记者留下地址和电话,改日再把工作证明拿来。
在另一家银行,记者问道:“我没有正式单位,也可以办卡吗?”工作人员回答:“没关系,只要你有能力还得起就可以。”记者随即问:“办信用卡这么容易,万一有人透支还不起了,怎么办?”工作人员回答:“这样的事情的确很多,但也没办法。”
提醒
信用卡消费应量力而行
据办案民警介绍,现在不少银行为完成发卡任务,不同程度存在信用卡申领手续过于简单的问题。一些低收入、无收入群体也可轻易办理,而银行对他们身份的审核并不严格。申请人的地址、电话,担保人地址、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也基本没有保障,审查不严。这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一些无还款能力的人申请到信用卡,透支后无力偿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采访中,梁某也认为,在办卡过程中,对于自己提交的个人信息,银行哪怕是对其中任何一项进行认真调查或核实,就完全有可能看出破绽,自己也就不会落到如今这个下场。
据介绍,目前,仍然有不少人认为用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所带来的后果至多就是罚交一定的滞纳金,影响自己在银行的信用度而已。对此,民警提醒,如果透支超过一定额度和期限,或者恶意透支的,就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民警提醒市民务必通过正当途径如实办卡,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进行信用卡消费,已超过规定的限额或期限透支的持卡人应及时归还透支本息,避免恶意透支行为。
后果
恶意透支信用卡或面临坐牢
对于什么是“恶意透支”,3月30日,记者分别了采访了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材以及章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伟剑。
刘俊材告诉记者,2001年修改的《刑法》规定了信用卡诈骗四种表现形式,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据介绍,2009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行为,《解释》规定了具体的内容,并于当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解释》对恶意透支进行了明确界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据陈伟剑介绍,在实践中,警方一般对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还的,才认定为“恶意透支”。而追诉标准则是超过1万元,予以立案追诉。对于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刑法》规定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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