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颁布实施《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通过推行“绿色信贷”,支持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据了解,《指引》明确的总体信贷原则:积极支持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信贷资源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地区和企业倾斜;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中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的新增信贷,加快退出落后产能项目。
中行重点信贷支持的行业、客户、项目、工艺和产品主要包括:重点支持中央预算投资、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内的“十一五”10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项目;积极支持余热锅炉、新能源汽车等节能减排产品,以及整体煤气化 联合循环发电、煤电厂脱硫等节能减排工艺;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企业。
与此同时,《指引》明确提出对于一些企业和项目不得提供新增信贷,存量信贷也要尽快退出。这些企业和项目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项目和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企业;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项目和企业;对各类违规在建项目,一律不得发放项目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提供贸易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