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与切身发展相关,在内地港资银行对于上周末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7保持着密切关注。但昨日数家在内地港资银行人士接受采访时仍表示,期待完备细则快速出台,以便筹备相关业务。
上周末,《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七)在香港签署,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银行方面的内容包括,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一年以上便可申请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香港银行的内地营业性机构在内地开业两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一年有盈利,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可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等。
一家大型港资银行相关人士认为,这些安排进一步降低了香港银行在内地开展业务的门槛,这将鼓励更多港资银行进入内地市场开展业务,同时也会使得外资银行间在内地业务竞争更趋激烈。然而,该协议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期待尽快可以有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出台,随后银行才能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
东亚银行(中国)副董事长陈棋昌昨日也对记者表示,东亚银行对于CEPA补充协议7表示欢迎,有兴趣开展更多的相关业务。然而,由于暂时对协议细则并不是特别了解,期待在更详细指引出台后再进行相应拓展安排。
对于CEPA补充协议7下规定的“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可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陈棋昌表示很有兴趣,希望未来东亚银行(中国)也能够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务。
而上述某大型港资银行人士则表示,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是监管部门的指引方向,此外银行在小企业客户上拥有更多定价权,因此不排除有部分外资银行会对这部分业务产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