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3月28日,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状。
各县(市、区)在责任状中承诺,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并建立市、县两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2013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市、县两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
据悉,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工作挂钩。在2012年10月底前未完成农村集体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将暂停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市领导刘建平出席会议。(记者刘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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