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银行 >> 正文内容

楼市新政贷款难:“抵押房产”买房环比涨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史无前例的从紧信贷政策,让不少购房人的二套房贷款难度日益增大。面对难度日益增大的二套房贷审批,部分不敢以身试“政策”的购房人,开始转向“抵押房产”买房的第二渠道。

  市民金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经理,多年前结婚时曾买过一套小两居,目前市值在150万左右。如今,女儿即将上小学,金先生想换套大点的房子,把岳父岳母接过来照顾孩子。原本看中了一套总价180万的小三居,想通过贷款购买,可就在要向银行申请时,突生变故,“认房又认贷”的界定标准出台,他只能贷到五成70万的额度,手中的积蓄不够支付110万的首付。于是,在担保公司的建议下,金先生向银行申请了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批了84万元的贷款,再加上手中的100万积蓄,全款支付了第二套房的房款,并和房主拿到了5万元的让利优惠。

  根据伟嘉安捷的统计数据,认定标准从严后,在他们接待的客户中,抵押自有或他人房产向银行贷款用于全款购房的比例直线上升,较新政前涨了约13%。“一般选择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方式的,多属于改善性需求用户,通过拿到房产评估值七成左右的贷款额度,缓解资金压力,实现第二套购买计划。”伟嘉安捷市场主管吴昊告诉记者。不过,她也提醒市民,选择此种渠道时得明晰房产性质,在目前抵押消费贷款的操作中,有四大类房产是不能够做抵押消费贷款的:第一类是未结清贷款的房产;第二类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第三类是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产;第四类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或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

分享: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