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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城商行借上市“盲目做大”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董少鹏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最近,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呼吁扩大城商行、农商行上市的力度,这既是响应中央关于扶持中小、微小企业的号召,也是在为深交所吸纳相应的上市资源努力。深交所的定位有特殊性,除了有中小板和创业板,其主板上市公司的规模也相对较小。吸纳更多的地方性银行上市在情理之中。

  目前,城商行与现行的上市条款相对比,在三个方面存在不足,包括股东人数、资产规模、风险控制等。针对这一情况,可以考虑适当降低门槛,主要是在资产规模方面,利润指标也可以适当降低要求。否则,城商行、农商行真正实现转制并快速发展,就仍然是一个迈不过去的门槛。当然,降低资产规模、利润指标的同时,要加大信息披露的要求。

  笔者建议,中国银监会可以出台一个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指引,然后,把这个标准和证券监管发审标准对接起来。在满足一般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应当鼓励城商行特色经营并控制风险。既要有统一的规定,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国家一直在对城商行、农商行进行治理整顿,希望它们能够较快地转成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方式的金融机构。笔者认为,城商行、农商行上市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大力度改制的过程。无论股东人数还是内部风险控制,还是其他的一些未知的风险因素,排除这些风险点,归根结底要立足于完善公司治理。基于此,现在不宜对其收益等寄予过高要求,把城商行上市作为概念炒作更不合适。

  城商行须谨慎对待跨地区经营问题。城商行作为地方性银行,其优势恰是熟悉本地企业,应定位于为本区域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服务。如果跨地区经营,应当有限度,所跨的地区要和本地的经营资源、客户有紧密的关系。

  城商行、农商行普遍有强烈的扩张冲动,想做“大银行”,对此,尤需加强政策引导。主要依靠监管标准进行引导,对该类银行从资产、人员、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估,用以衡量银行是否可满足扩张的条件。无论是跨地区经营问题,还是盲目扩张问题,都不宜进行行政性阻止,而以政策引导、监管条件约束为主。公司股东应当是把控跨地区经营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应有自己的内部约束。

  城商行、农商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可以助推利率市场化。孟加拉国尤努斯创办的格莱珉银行被誉为穷人银行的典范,但其贷款利率是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利率的;同时,它还采取连坐的方式,每一组贷款户中一旦一个人违约,其他人都要受到惩罚。尤努斯的经验说明,中小银行的贷款对象相对风险高,所以贷款条件也较为苛刻,利率也较高;而因银行利率相对较高,借款人也会更加审慎。可见,我们讲金融为中小企业服务,但不等于“扶贫”,而是通过创新方式,让服务对象和金融机构各得其所。

  除了城商行和农商行,村镇银行也应当加快发展。可以说,这些中小机构的逐步健全和走向活跃,也是在从基础制度上呼应即将启动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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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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