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陈艳伟、实习生黄丹梅报道:省商务厅近期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意见》,明确我省将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打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溯源管理体系。
鼓励厂家开设直营店
鼓励以厂家开设直营店、批发直供销售终端、大型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为主体,中小企业特色化经营为补充的新型酒类流通模式。培育5~10个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区域性酒类流通骨干企业,3~5个年销售额超5亿元的全国性酒类流通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细分市场开展特色经营,发展品牌专营店、特许经营店等。
鼓励酒类流通企业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等,实现物流流程可视化、销售数量精确化,不断增强物流配送能力。推动酒类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实现实体经营与网上现货交易相互促进。
酒类流通要有据可查
我省将切实加大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实施力度,将每一条备案信息上网。设有行政审批中心的设区市、县(区、市),将该项工作纳入中心工作范围,尽可能地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要积极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备案的酒类流通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开展溯源体系工程,打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溯源管理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电子随附单,推进酒类流通追溯实现智能化。
销售假酒将进黑名单
我省将扩大监测统计范围,各地酒类流通管理基本情况和行业基本情况均纳入填报范围,增加对餐饮样本企业酒类经营情况的监测。
积极推进以“真品售酒、实价售酒”等为基本要求的“诚信售酒”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信用建设可持续保障机制。推行酒类经营单位“货真价实”承诺制,并将承诺书悬挂在明显位置,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建立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档案,构建酒类流通信用信息库,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行不守信经营“黑名单”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经营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