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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建100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本报讯(记者胡萍)记者日前获悉,省中小企业局日前出台《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成1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培育企业1万家以上。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要求相对集中在一个区域,园内企业一般不少于50家;孵化企业必须是初创的小微企业,以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为主,符合当地产业延伸规划,能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配套率达80%以上。根据我省实际,县(市、区)重点培育以返乡创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创业园;设区市重点培育以科研创新为主的科技型创业园,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创业孵化体系。

  我省将对创业园采取一系列政策扶持。一是建设用地扶持,每年从省、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1000亩以上用于新建或扩建创业园。二是融资担保扶持,凡在创业园内的创业者,初创期间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合伙经营的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三是税费扶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对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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