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曾艳 特约记者朱国林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3月20日,《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相关座谈会在我市召开。来自广西、安徽、浙江、湖南、河南、四川等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专家们针对《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修改完善进行了讨论和商议。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出席会议。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在1998年3月12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制定这个办法,一方面是基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需要,另一方面是为满足广大群众解决质量纠纷的需要。《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出台,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社会、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办法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用户、消费者进行产品质量申诉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该办法对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保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中一些条款不太适用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给相关执法带来了困难,因此,亟待进行修改完善,与时俱进。(记者曾艳 特约记者朱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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