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记者谢欢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本站讯(记者谢欢) 去年,国务院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6条金融扶持政策和3条财税扶持政策(即“新国九条”)。作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具体举措,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被列入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赣州市政府将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列入了2012年民生工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史文清还就此对我市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作出了重要指示。随着这一工作在全市的深入开展,对于缓解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而培育财源、扩大就业、壮大地方经济总量,加快推进赣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都具重要意义。
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
逐步向乡镇延伸服务
为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赣州银监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此项工作的开展做了相关规划。
《意见》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在建立市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县域延展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并结合重点联系行(社)建设,采取“自主定点、统筹规划”的方式,力争在2012年6月底钱,各县(市、区)有1家县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在向县域延伸服务的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步向乡镇延伸服务,依托现有或新设立网点,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机制,设立“在行式”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同时,还要求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专业市场相对成熟的区域或经济总量较大、市场需求较旺的大乡镇,发展特色专业服务中心。
积极构建服务体系
多元化创新融资服务
《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努力构建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
对设立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支行,要在人才资源、激励考核、信贷额度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明确,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对设立“在行式”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的支行,应成立单独的管理部门,将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单列进行业绩考核,切实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各县(市、区)还应建立服务小微企业沟通协调联席会议,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的营业场所、租金补助等方面,出台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
在中心城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专营机构为载体,单列小微企业信贷额度,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多元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以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满意率。(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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