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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销售误导危及保险业发展根基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在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存单”变“保单”,一旦提前兑付,则要“被扣费”;一些收入不高风险承受能力弱的一不小心成为投连险万能险的“消费者”;夸大分红收益,无法兑现引发“退保”,影响局部社会稳定……

    经历快速发展的保险业,面临着“消费者不认同”、“从业人员不认同”、“社会不认同”的三不认同的窘况,行业形象亟待改善,已经成为困扰寿险行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要务。如何客观认识现状,未来的道路如何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此,上海证券报日前专访了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

    治理销售误导是全社会共同心声

    上海证券报:关于寿险销售误导的事件经常曝光在媒体上。该如何认识治理销售误导的重要性呢?

    陈文辉: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销售误导等问题,已经成为寿险市场最为突出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有可能动摇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基,务必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

    今年保监会将治理销售误导作为保险监管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为什么要将治理销售误导问题放到如此重要的高度,花这么大力气去专项研究解决?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治理销售误导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销售误导危害巨大,不仅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集中退保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

    其次,治理销售误导是防范风险的客观要求。寿险业销售的是无形产品,是对未来的一个承诺。况且,保险产品形态复杂。对于大多数保险消费者而言,并不清楚各类产品的差别,购买保险产品往往都是听从销售人员的推荐。因此,治理销售误导就成为防范行业风险最为现实的,也是最为客观的要求,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第三,治理销售误导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治理销售误导必将推进寿险公司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需治理好销售误导。因此,治理销售误导是转变寿险公司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第四,治理销售误导是寿险业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必须站在行业长远发展的高度,站在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去治理好销售误导问题。

    保监会要求调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让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力争用3-5年时间

    使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上海证券报:其实,这些年监管部门对于销售误导的治理工作几乎没间断过,为什么还会出现越打越严重、越打越多的状况?

    陈文辉:是的,最近我们也在反思。究其原因,我认为,过去的监管重在制定制度,而对于制度执行情况重视不够,导致一些防范销售误导的制度措施无法落到实处;重在违规问题的检查,但检查覆盖面和处理力度不够,导致违规成本偏低;重在突发问题的应对和突出短期效果,长效机制的建立不够,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治理销售误导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应从建立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入手,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总体原则开展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使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保险消费者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业社会形象明显改善。

    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寿险部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逐步落实。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已体现在保监会印发的《关于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

    上海证券报:具体的思路是什么?

    陈文辉:一是抓机制。出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针对特定人群的投保提示及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推进人身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适时放开风险保障类产品预定利率等鼓励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的政策限制。

    二是抓执行。切实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强化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责任和保监局治理销售误导的区域监管责任(主要抓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内控制度和公开评价体系。采取保险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销售误导的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依法加大对违规公司和高管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总公司高管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抓重点。根据当前销售误导的特征及表现,治理销售误导的工作重点是强化监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力的公司,对销售误导问题反映较为突出的银行保险渠道、个人营销渠道和电话销售渠道等开展重点治理,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反映强烈、集中的违规问题。

    四是抓舆论监督。营造治理销售误导的舆论环境。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行业治理进展情况及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组织媒体深入公司、代理网点、投保人中进行明察暗访,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营造监管部门和行业切实打击销售误导,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磨刀不误砍柴工

    上海证券报:其实,销售误导久治不愈,主要是涉及很多当事者的切身利益。在当期利益已经阻碍未来发展时,是否意味着要学会当今的“舍”,才有未来可持续的“得”呢?

    陈文辉:近期,也听到一些声音,一些同志对于治理销售误导工作还存在很多顾虑。一些保险公司的同志担心监管部门治理误导力度太大会不会影响业务的发展;一些保监局的同志担心对于销售误导的治理会不会引发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引发集中非正常退保等风险。借此机会,我也想谈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治理销售误导,监管部门将采取包括向消费者风险提示、加大检查力度等在内的多项措施,并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从多方面督促保险公司强化销售管理,减少误导行为。这些措施的出台在短期内可能对部分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对于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如果不扭转保险业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问题,不获得消费者和社会的认同,靠误导、靠欺骗来维持一个行业长期发展是根本行不通的。(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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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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