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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威海购海景房 想退房时有点烦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一边已经交付了买房定金,一边儿子出国要花钱无力买房。近日,陷入两难境地的徐先生烦透了心。

原来,徐先生和老伴通过威海银滩海景房赣州接待中心的介绍到山东威海看中了一套海景洋房,因为对房子的格局和外围环境很满意,当即就交付了定金,可是回家之后将事情告知家人,家人却提出了反对意见,加上儿子准备出国要花钱。徐先生打算不买房了,但1万元定金很可能就此打了水漂。

徐先生告诉记者,到威海买房是他以前从来没想过的事,之所以到威海去看房,主要是因为广告宣传诱人,没想到在威海看了房子后,老伴对其中一套还很中意,当时头脑一热,就交付了定金。“现在儿子准备出国深造,需要花费几十万元,家里已经没有多余的钱买房了。”徐先生说。

徐先生一家为在威海买房的冲动而后悔,“我们已经交了定金,如果退房就违约了,不过房产开发商的宣传广告称威海银滩海景房,而房子的实际所在地是威海的一个县级市乳山市,开发商有意混淆地域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要求退还定金吗?”

3月9日,记者找到威海银滩海景房赣州接待中心。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徐先生的爱人曾两次到实地乳山看房,宣传资料以及销售人员都明确告知对方房屋所在地是乳山,因此不存在混淆地域概念一说。他们签了订购书,付了定金,现在反悔说不买了,属于单方面违约,定金是不能返还的。不过考虑到徐先生的实际情况,他可以找其他愿意接手该房产的人进行认购转让,从而退回1万元定金。

就徐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善明说:“如果订购书上写的是‘定金’,那么房地产公司就可以不予退还。从法律上来说,‘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以此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因此,购房者在签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分清定金和订金之分,切莫头脑发热,后悔莫及。(记者杨小林)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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