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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非法集资500万玩后“失踪” 落网获刑五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梁路峰 饶健平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江西遂川县一私营企业主侯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500余万元,用于还债、进行股权投资。资金链断裂后,侯某外逃,随即被警方抓获。日前,此案经遂川县法院审理,侯某获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侯某开办的某公司缺少资金,遂以2%至2.5%的月息为诱饵,先后向曾某等多人借款,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和对遂川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股权投资,仅有少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2010年6月,侯某明知企业连年亏损,仍向肖某等人以高额利息融资借款,与古某二人合伙在江西省赣州市开办江西巨国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和投资购买林地使用权。

  2010年12月15日,侯某以林权抵押的方式又向自然人罗某借款15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2011年3月10日,侯某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还款承诺,遂逃窜至广东珠海和江西赣州等地躲债。

  2011年3月14日该县泉江镇居民罗某向警方报案。3月19日,遂川警方在赣州市将嫌疑人侯某抓获。

  经查,候某在2007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先后向曾某等44位自然人借款816.35万元,除已归还个人借款本金137万元,仍有679.35万元个人借款本金没有归还。侯某的银行存款余额为884.44元,仍有730781.42元的资金去向拒不交待。

  侯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1年5月18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候某。

  法院审理认定,侯某为获得经营资金,以2%到2.5%的月利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笔,共计人民币555.7万元,仅归还本金122万元,支付利息141.43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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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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