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钟和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笔者3月4日获悉,为促进小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我省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省地税局明确,小微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具体优惠措施还包括:在技术创新方面,小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技术转让方面,一个纳税年度内,小微型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为进一步鼓励引导资本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领域投资,我省还规定,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还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