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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村镇银行遵循银行业和独立法人的经营原则,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为控制风险,现行法律规定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与银行贷款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在不高于基准利率四倍的情况下,可双方协商。小额贷款公司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了民间借贷,推进了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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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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