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政府网 作者: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为贯彻落实好家电下乡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有关文件要求,2012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全面推行“网点代办,财政兑付”的兑付方式。
由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存折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网点代为办理。销售网点当场审核农民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后,负责将相关证件复印整理,向财政部门提交申领补贴资料,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一卡通”有关规定发放补贴,销售网点不再垫付资金。
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1月31日为补贴兑付方式转变过渡期,2012年2月1日起全省正式推行“网点代办,财政兑付”的新办法,销售网点不再垫付补贴资金。2012年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备案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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