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义乌新闻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很难追加资本金,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也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50%。这就像个水池,只能往外放水,却不能往里注入新水,当自有资金放贷完毕,就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缺钱是必然的事。”我市一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表示,在运营过程中增资扩股也很难,小贷公司想做大难度很大。
省工商局近日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则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限制,为探索破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之道送上了及时雨。
根据新规,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以下方式融资:一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是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四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五是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其中,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进行融资的,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而此前规定的是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相当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额度增加了50%。也就是说,政策一旦落地,小贷公司融资额将翻倍。如果一家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之前可以融到2.5亿元,新政实施后还能增加2.5亿元。
在对融资渠道“松绑”的同时,也加大了监管力度,给小额贷款公司戴上了“紧箍咒”,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时,必须向工商部门如实申报融资信息,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或将受到重罚,《暂行办法》提出的主要处置措施有约谈高管、下调信用等级、限期整改、通报情况、提出监管意见等。对于出现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将责令其整改,甚至启动退出机制,一旦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有非法集资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被吊销其执照。
今后,工商部门将重点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融资的信息申报是否真实、充分和及时;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融资对象、利率和融资规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约定的利率和正常融资费用外,是否存在以其他形式支付或变相支付额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规避监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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