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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政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 三路径通向港股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央行近期发布的《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2010年末这两项数据还仅为2614家和1975亿元。然而高速增长的成绩却无法掩盖小贷公司成长的烦恼。业内人士称,目前小贷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融资受限导致的资金匮乏。

  被称作“浙江新政”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限制,将融资比例由50%上调到100%,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贷公司资金短缺的困境。但小额贷款行业专家王灵俊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由于是工商部门出台的地方性政策,银行能够多大程度给予支持还不确定。

  短时间转制村镇银行无望的小贷公司,不甘于“等米下锅”,开始寻求赴港上市。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同样是立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典当行、担保公司已经在海外融资的路上走在了前面,集团化IPO、借壳上市和港股公司投资内地三种路径摆在了小贷公司面前,然而若想借道港股融资,王灵俊认为,首先需要政策的放行,小贷公司自身也要做大做强。

  新政效果要看银行“脸色”

  2月8日,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出台业内首个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的文件,《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备其来源和金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融资:

  一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是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五是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其中,按第一、二、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方式进行融资的,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

  本报记者对比2008年银监会、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发现,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资渠道增加了“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其他小额贷款拆借”,以及“金融资产融资平台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

  尤其是同业拆借这样的新规被分析人士认为是一大亮点,这种类似银行同业拆借的资金融通办法可看做是小贷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的探索。记者调查发现,其实早在2011年1月江苏省金融办就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头寸调剂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了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由这家公司将小贷公司闲置资金集中,用以满足小贷公司临时性资金需求和增加小贷公司资金来源。

  王灵俊告诉记者,“行业间拆借需要搭建一个平台来实现,江苏去年就开始筹划做这件事情了,效果还有待观察。由于目前小贷公司普遍处于缺钱的状态,行业之间能否融起来、能融多少还很难说”。

  而对于《暂行办法》中将融资比例由50%提高到100%,王灵俊指出,“这只是地方性政策,而且由工商部门颁布的,银行不一定能听,更多的还要看银监会规定。但不管如何是个好的方向,地方政府是从小贷公司角度考虑希望把这个行业做大做强,发展好的话其他省市也会跟上”。

  记者在采访中得到的普遍反映是,目前小贷公司想要从银行获得融资并不容易,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只选择放贷给那些实力较强的小贷公司,利率也在基准利率之上有30%左右的上浮。相比大多数商业银行,国开行对小贷公司的支持更多一些,据国开行工作人员透露,目前与近500家小贷公司合作,发放贷款余额将近2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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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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