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条件的小贷公司上市可以大大缓解小贷公司的资金问题,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借助资本市场增加资本金,能更大范围地扩大小贷业务,市场空间也比较大。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小贷公司都符合上市融资条件。怀揣上市目标的小贷公司至少要有稳定的利润与增长态势,同时在同行业竞争中具备良好的品牌声誉。在筹划上市的征途上,2008年最早一批试点的小贷“先锋们”走在了前头。数家开业时间3年有余的小贷公司负责人在与新金融记者交流时表示,《若干意见》出台以后,大家纷纷探讨怎么上市的问题,设想最多的是“联合多家经营良好的小贷公司抱团上市”。
规模至少20亿
由于单个小贷公司的规模总量较小,多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倾向于组团上市”。
综观浙江小贷行业,注资最大的小贷公司为8亿元,资产总额约14亿元。但刘峰认为,单一小贷公司资产规模仍然太小,即使上市了,影响力和市值也十分有限。“我们计划在适当的时候联合五六家小贷公司,组成控股集团上市。”
2011年中旬,刘峰与某证券机构负责人就小贷上市问题闭门洽谈。该券商人士称,小贷公司上市至少要在规模、成长性、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符合要求。双方谈及小贷控股集团的初步构想:预计集团规模至少20亿元,年利润在3亿元左右,年增长率20%以上,不良资产率控制在2%以下。
在刘峰看来,加盟小贷控股集团的小贷公司可以来自不同市区县,以较强综合实力为优选。这种强强联合的方式既可解决单个公司上市规模较小的问题,也更有影响力。不过,组团上市所带来的股权分配与后续管理问题却十分复杂。
部分小贷公司负责人发出质疑,“单个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但时机尚未成熟;而组团的话,股权分配不易处理,风险很大。如果是同一集团下的几家公司组团还好说,不同地域的就有点悬。”
温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向新金融记者透露,已有小额贷款公司找其探讨成立小贷控股集团,但具体如何组团,以及组团后是在国内市场上市还是海外市场上市等问题依然待定。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