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合公新 本报记者 韩震震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晨报讯 无论非法集资者采取什么样的伎俩去粉饰自己,都掩饰不了其敛财的最终目的。当前,一些非法集资者或采用名人效应,进行超出经营范围的宣传等方式,给自己披上诱惑迷人的外表。在骗取他人信任后,就暗地里干起了非法集资的勾当。
近年来,社会上个别担保公司不再满足于收取低额的担保费率,而是游离于正规金融活动之外,私下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图赚取利差之间的暴利,成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新领域。
这些不法分子所经营的公司,往往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刊登“名人”广告夸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进行非法集资。
还有的不法分子成立所谓的公司,也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实际经营或投资的项目,已经远远超出当初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时所核准的经营范围,“挂羊头卖狗肉”,并不从事正常的商贸活动。
据了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均不能向社会公众开展融资业务,而且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也不得从事发放贷款业务。
近日,警方提醒市民:虽然企业具备了登记注册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但并不代表其今后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有些企业利用了老百姓对企业营业执照的模糊认识,来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者认为企业证照齐全,就不仔细查看执照上企业经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是简单地理解为向社会融资就是合法的企业经营行为。其实,如果一个借款企业管理和经营正常,完全是可以通过正当金融机构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途径筹集资金的。
合公新 本报记者 韩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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