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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破玻璃门?--民间资本个别领域投资难问题调查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间投资已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中央先后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36条”,提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然而,民间投资在个别领域发展并非尽如人意,有时会陷入某种尴尬境地。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利好不断――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导向日趋明显

  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后,国务院2005年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框架已基本形成。

  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金、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今年2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一些地区已先行一步。2011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公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的十余个投资领域,诸如交通运输建设、水利、林业、电信、医疗、教育、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在许多传统的工、商、农、林和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都活跃着大量民间投资者的身影。在老工业基地辽宁省,民营经济已占全省经济总量的六成以上。

  同时,一些地方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也迅速兴起。以山东为例,截至2011年底,山东村镇银行数量达到47家,县域覆盖面达52%,而当年初山东全省村镇银行数量只有14家。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认为,总体来看,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是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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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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