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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总经销被唯冠起诉 若败诉iPad或全国下架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窦红梅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昨天,备受关注的深圳唯冠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总经销)进口iPad侵害商标权一案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近百名中外记者在法院外冒雨等候数小时,记者从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处证实,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仅提出证据和质疑,而法院方面未做任何决定。

    据了解,原告唯冠方面的诉求包括:要求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而苹果公司一方则提出,苹果对iPad商标的使用有合法来源,苹果上海贸易公司的销售没有错。涉案的商标权属有重大争议,在没有最终裁决之前,应该中止这个案件的审理,等待广东法院另一个相关案件最终判决公布。

    据悉,苹果提请中止诉讼的原因,是希望等待本月29日的广东高院裁定结果。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该案经三次开庭审理,已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于2012年2月29日将迎来二审。

    随着双方争议的升级,消费者、商家、网络卖家、工商、海关等各方面,都对此保持密切的关注。近来各地一些工商部门对iPad的查处和商家下架,使不少消费者担忧市场上的iPad2会出现涨价,而“果粉儿”们更是担心苹果公司是否会因为商标争议,改变在国内的销售策略,导致苹果相关产品放慢在国内销售的步伐。目前,北京工商部门仍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等待法院对iPad商标权属给出明确答案。

    唯冠科技公司申请的iPad商标,在2001年6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那时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还没有问世,唯冠公司相关方也由此认为自己胜券在握。据业内人士透露,苹果公司近日启用了国内知识产权诉讼的顶尖律师事务所“金杜”,而金杜的策略也逐渐浮现。在金杜作为苹果代理律师发给深圳唯冠的律师函中可以发现,金杜一再强调深圳唯冠从头至尾参与了iPad商标的交易转让。因此,iPad商标争议的一审与二审结论也有可能会出现较大变数。

    苹果总经销若败诉或iPad全国下架

    此前深圳唯冠曾向法院提起申请,在上海地区停售iPad。昨天法庭还同时进行唯冠申请在上海停售iPad平板电脑的理由陈述和苹果申请终止审理的理由陈述。

    唯冠在深圳和惠州之前起诉的都是当地经销商,而昨天在上海的被告是iPad在整个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如果它败诉,有可能导致iPad在整个中国大陆地区因侵权而下架不能销售。由于苹果上海公司的注册地在浦东,为此,此次唯冠选择浦东法院作为上海诉讼的所在地。

    昨天,双方辩护律师都针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称述,法庭表示,将在充分听取并考虑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书面答复。

  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大事记

  ●2000年 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 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 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其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0年6月 苹果在深圳起诉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大陆商标专用权人。

  ●2011年 唯冠先后在深圳、惠州起诉苹果两家经销商。

  ●2011年2月 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这是双方第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3月 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苹果实施罚款。6月北京工商局定下2.4亿元天价罚单,但目前该罚单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2011年12月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随后苹果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2012年2月 唯冠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苹果停止对于iPad商标的继续使用、禁止销售iPad。随后又在国内多个地区向工商部门投诉苹果侵犯其iPad商标权,要求下架iPad产品。

  ●2012年2月17日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某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2012年2月22日 深圳唯冠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未宣判。

  ●2012年2月29日 苹果在深圳起诉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大陆商标专用权人一案的二审,将在广东高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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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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