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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促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记者谢欢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本站讯(记者谢欢)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完善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市于日前印发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意见》指出,全市农业保险要巩固发展水稻、花生、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等5个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品种,三年之后,实现主要种植业品种承保面达到7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承保面达到90%以上。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柑橘、育肥猪等特色农业保险,争取将我市全域纳入全省柑橘、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

    开展渔业和农机具保险试点

    为不断扩大渔业保险承保面,《意见》提出,全市要积极探索水产育苗和养殖保险业务,建立渔民、渔船互助保险运行机制。在农机具保险试点工作方面,则要求全市着重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试点工作。

    建立农业保险统一理赔流程

    《意见》指出,全市要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后,各地要严格按照该流程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出险面积、理赔标准、赔付金额等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示,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不搞平均分配。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一卡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

    规范农业保险保费管理

    为完善全市农业保险操作程序,加强保费管理,《意见》指出,各县(市、区)按照保险计划将由省财政划拨到县的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县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一次性上缴至省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则执行见费出单制度,农民保费未交清的,保险经营机构不予出单,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经营机构每年年终将按照实际承保情况与各级财政进行结算。(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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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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