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制度、适当放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学历要求、适当放宽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等内容
证监会周五启动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下称《高管办法》)的修订,并将于即日起就该次修订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共修改34条,实质性内容修改4条,删除1条,无新增条文。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制度、适当放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学历要求、适当放宽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等内容。
证监会指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现行“每任必批”的做法,拟针对该做法对《高管办法》做两点修改,一是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高管人员范围中剔除,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等规定单列处理;二是规定证监会对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对未参加资格年检、或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自去的任职资格之日起连续5年未任职的,要求在任职前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针对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学历要求,证监会拟对“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
同时,证监会拟放宽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允许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和监事以外的一定职务。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稳定性,除必须修改的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做修改;二是渐进性原则,成熟一条,修改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