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宁广靖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此次《办法》放开了几条‘限制’并透露出一个信息:作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补充,小贷公司的地位及作用越来越重要,以至于政府不得不从政策上松绑并全力支持。
该《办法》对小贷公司融资渠道的放开被业内视为“监管松绑”的前奏,可能会成为整个行业的风向标。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一国内首份小贷融资新规对浙江省小贷公司的融资途径及金额做出了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并且小贷公司之间可以进行资金调剂拆借,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此外,小贷公司还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其中“允许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被业内看作是整个《办法》的亮点。此前小贷公司不得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现在只要通过工商局报备后就可以进行融资。更为重要的是,在民间资金活跃的浙江,该《办法》对小贷公司融资渠道的放开被业内视为“监管松绑”的前奏。
解决“融资难”
此前,不少小贷公司因为“无款可贷”一度暂停业务,一些新成立的公司甚至在2、3个月的时间就“放款一空”,仅靠银行融资和股东增资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小贷公司的资金需求,于是,缺钱的小贷公司频频喊话,呼吁放开融资渠道。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2011年贷款余额约14万笔,总额56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小贷市场越是火爆,小贷公司的资金就越紧张。之前曾有媒体报道,在浙江省这183家公司中,仅有69家获得了银行融资,大多数小贷公司的银行贷款尚未到位。更有小贷公司负责人直言:无论规模大小,90%以上的小贷公司都在“等米下锅”。
浙江省工商局直属分局相关负责人也曾透露,他们通过深入调研后发现小贷公司目前遇到了几个问题:融资可选银行数量规定过少、融资成本较高、担保条件过严、融资门槛较高等。
《办法》的出台给一度陷入“没钱可贷”尴尬境地的小贷公司带来一线希望,其中“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被业内认为是最直接及最具操作性的融资方式。由于股东投资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所以小贷公司不能随意增资,而“定向借款”则可以充分利用股东资金。 “这(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最早是我们提出来的。”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寿清说:“我们从2009年就呼吁放开向大股东融资的限制。当时我们注资2个亿,加上银行贷款的1个亿,一共3个亿没多久就放完了。我们的大股东、发起单位要把钱借给我们,我们怕踩‘非法集资’的红线不能做。后来我们就向温州金融办、省金融办反映这个事,希望能放开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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