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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监管现松绑信号 委托贷款或年内试点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徐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适当放宽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一系列举措之后,各地的相应监管措施初见端倪。上周,浙江宣布将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上海首个外资小贷公司获批。业界传言,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或将年内在部分城市推出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正在迎来新的“春天”。

  放宽小贷融资渠道

  在扮演微小企业和商户“融资天使”的同时,缺钱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一个普遍难题。虽然,银监会和人民银行2008年5月在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时,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找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但由于银行资金也受限,能为小贷公司提供的资金并不多。而另一个主要资金来源即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也不能解决小贷公司钱渴的问题。业界普遍认为,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融资渠道少等短板制约了行业发展,融资渠道已成为目前小贷行业亟待破解的课题,这也是今年1月9日召开的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年会的讨论主题。

  而监管层终于在这个问题上开闸,上周三浙江省工商局正式出台了全国首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做了新规定,增加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一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是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五是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其中,按第一、二、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方式进行融资的,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

  有望在全国推广实施

  业内人士对此评价称,此规定为突破融资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中“允许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被业内看作是整个《办法》的亮点,此前小贷公司不得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现在只要通过工商局报备后就可以进行融资。

  广州一小贷公司相关人士对此表示,浙江《办法》给出的三条融资出路中,最容易实现的就是向“股东借款”。“向股东借款只要股东有钱就行;小贷公司之间相互拆借的话,自己都没钱可放了,哪有钱借给同行?而且同业拆借还可能造成利率被推高;至于回购,这一业务要与金融机构合作,但银监会曾提示银行谨慎对待此类合作以防范风险,所以与银行谈回购的可能性非常小。”

  更为重要的是,《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对小贷公司融资渠道的放开被业内视为“监管松绑”的前奏。广州一小贷公司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小贷公司正在被广泛关注并获得更多支持,这对行业发展是个极大的促进,“大家对此都很期待,如果走在前面的浙江《办法》运行得好,未来很可能向全国范围内逐渐实施,希望广州也能出台类似融资规定”。

  外资进入快马加鞭

  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就在一周之后的上周三,来自上海市金融办的消息显示,上海首个外资小贷公司已获批,亚洲联合财务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持有其70%的股份。该公司是香港最大的以小贷业务为主的财务公司,为新鸿基有限公司成员之一。同时还有消息称,包括来自中国香港、法国等数家外资企业均蠢蠢欲动,有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筹备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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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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