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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额贷款公司系上“安全绳”

来源:浙中新报    作者:沈超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小额贷款公司近几年的发展势头迅猛,但随着业务量的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在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近日,省工商局出台《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作了新规定,并要求须向工商部门如实申报融资信息,规范开展融资操作。

   面临机遇:

   提及新融资渠道

  对于新出台的融资监管办法,有业内人士将其解读为放宽融资渠道的一个信号。

  新的《暂行办法》对融资方式作了新规定:一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是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五是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其中,按第一、二、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方式进行融资的,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如果说《暂行办法》是放宽融资渠道的信号,那么主要基于两点:可以向股东借款融资,以及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义乌惠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永蓉说。

  据了解,融资渠道的拓宽,需要经过银监会的批准,而这道闸暂时还没有放开。

  面临挑战:

   加大监管力度

  高永蓉解释称,与其说放宽融资渠道,《暂行办法》更多的是从监管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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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中新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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